論壇垃圾
Originally posted by robertchan at 2007-7-28 21:15: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理她了,既然事情已經有定論,以前發生左或者失去左既就唔好再擺晌個心度,當係買錯左一隻股票,而家 cut loss. 至於要唔要報仇.....我打個比喻...過大海搵何生想搵返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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