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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一連七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兩日拘4男

將軍澳一連七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兩日拘4男



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輔警人員一連七日(十月九至十五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直至今日(十月十日)晚上八時,人員共拘捕四名37至56歲本地男子,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提升道路安全是將軍澳警區的行動的首要項目之一。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日後亦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會派出軍裝及便裝隊員以打擊相關違例事項。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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