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前年計劃在本港多處放置炸彈案,兩男一女分別承認「串謀恐怖活動」和「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囚兩年半至六年。
三名被告郭文希、何裕泓和張昊揚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何裕泓在前年4月至7月購入製作炸彈的工具,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進行恐怖襲擊,用炸彈襲擊法院及警署等,3人分別認罪。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何裕泓是案件主腦,計劃襲擊法院是藐視法治,張昊揚向何裕泓提供金錢支援,行為經小心計劃,並非衝動行事,決定判兩人入獄六年。至於另一被告郭文希,法庭指他充當張昊揚和何裕泓之間的聯繫人,沒有參與襲擊計劃,判他監禁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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