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自8歲起,多年間被年長3年、共用睡房的兄長非禮。事主事隔多年後向同學披露事件,並報案拘捕兄長。現修讀電子工程高級文憑課程的兄長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裁判官黃國輝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今(4日)判處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雖然控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過往紀律良好,犯案時年紀小,早前已還押了4星期,故判處社服令。
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指,現年22歲,代號「WMP」的被告重犯機會低,其背景報告相當正面,他亦已還押約4星期,故望可判處社服令。其早前求情亦指,本案事主曾撰寫求情信表示已原諒兄長,希望可給予最後機會讓被告學習當個好兄長。
本案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案發時同住於天水圍一單位並共用睡房,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為2013年至2016年間,最初X只有8歲,被告則為11歲。去年4月X告知同學稱由2013年至2020年間多次遭被告非禮。被告於同年5月被捕,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被告承認自2013年起多次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但X均無反抗或表示拒絕,有時完事後他會給X錢、零食或遊戲卡。他記得其中兩次於2015至2016年在住所洗手間發生,兩人一同洗澡時被告要X替他口交。另一次則是他在床上看影片時X主動替他手淫;另外,X 同時亦涉及遭表哥非禮的案件,表哥早前亦已承認控罪,並將於本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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