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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兩被告判囚5年至5年3個月

「光城者」兩被告判囚5年至5年3個月









「光城者」創辦人蔡永傑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兩罪,判囚5年3個月,另一成員陳右津判囚5年。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21歲被告、「光城者」創辦人蔡永傑與其他人,於前年1月至5月期間,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等煽動其他人「武裝起義」,推翻中共及香港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多名被告早前認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的無底線流血主張絕對不可以在社會出現,更遑論社會中散播只要一人受煽動,社會都將會受極大危害,而被告的煽動行為持續增加案情嚴重性,如果不是被捕,他們的非法行為不會停止,認為本案情節嚴重,判蔡永傑入獄5年3個月,另一成員陳右津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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