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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學甲由教師涉管有雷射筆判囚五個月 准保釋上訴

前中學甲由教師涉管有雷射筆判囚五個月 准保釋上訴

一名前中學男教師被控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五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被告黃坤培被判囚五個月後,申請保釋上訴刑期,獲裁判官批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聆訊。
案情指黃坤培在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因案件失去教席已上寶貴及痛苦一課;又指被告案發時,不清楚藏有雷射筆會被定性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希望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控罪,須判處監禁。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親友和同事求情,減刑一個月,即判囚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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