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他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聞裁判官要他還柙候判時突推翻認罪,最終又再認同樣罪名,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楊早前求情稱當時駕駛流量不多,事件中無人受傷,且願意就造成損失作全數賠償,望法庭能判非囚禁式刑罰。裁判官判楊明即時入獄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楊明聞判平靜,並即申請保釋獲准。
官指案情可見楊當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沒有楊當時的酒精濃度數據,但縱觀案情可推斷出,楊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楊容許自己攝取大量酒精後駕駛,屬極不小心的行為。雖然楊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被告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下稱:楊)原亦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該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在開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指他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裁判官今年4月14日判刑時要求還押楊以索取相關報告,惟當時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聲稱曾向楊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要求推翻楊原本的認罪答辯。楊最終在上月21日再次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名。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696864/%E6%A5%8A%E6%98%8E%E7%96%91%E9%85%92%E9%A7%95%E6%92%9E%E5%A3%86%E8%AA%8D%E4%B8%8D%E5%B0%8F%E5%BF%83%E9%A7%95%E9%A7%9B-%E5%88%A4%E5%8D%B3%E6%99%82%E5%85%A5%E7%8D%8418%E5%A4%A9-%E6%A5%8A%E5%87%86%E4%BF%9D%E9%87%8B%E5%80%99%E4%B8%8A%E8%A8%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