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式芝書院前教師蔣怡興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多項罪名,就十四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該校款項共53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被告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判囚46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成立4間公司以進行欺騙,並利用職權及學校對他的信任多次犯案,違反誠信。
被告負責找潛在承辦商索取報價及投標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梁式芝書院書院於2015年9月設立學校環境改善委員會,39歲被告是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負責就翻新項目聯絡潛在承辦商索取報價或邀請他們投標相關項目,開標及審查委員會之後會考慮承辦商的推薦並外判合約,當時被告承諾與校方申報財務或其他利益的來源,及保證參與採購的過程中不會有利益衝突。
案情透露,被告在處理5個項目時使用5份利益衝突申報書誤導校方,合約總額約59萬元,涉及構建一個歷史畫廊、安裝課室白板、以及更換發光二極管(LED)燈管及2,000張學生椅子;被告在處理另外5個涉及翻新教堂以及供應及安裝鋁板、課室窗簾及LED燈管的項目時,又使用了一份投標摘要及批核紀錄,以及4份書面報價摘要及批核紀錄誤導該校,5份文件均載有虛假陳述,項目的合約總額為約69萬元。
此外,被告盜竊該校共逾370萬元,被盜竊的款項涉及另外三個項目,即兩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項目,以及一個窗戶維修項目。該三個項目的合約分別判予該校經常僱用的兩間承辦商。
案情又透露,被告使用一份看來是該校所接受的報價單的副本,誘使一名傢俬公司東主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該報價單涉及為教員室供應及安裝56組書桌,總值約29萬元。
38歲被告蔣怡興案發時為梁式芝書院教師,他承認3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5項盜竊罪及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成立了四間公司,並就上述 11個項目向該校提交報價,其中有8個項目的合約最終判予該四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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