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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警帶走 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

譚得志被警帶走 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


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的社交媒體專頁下午發文指,譚得志被警方帶走。譚得志共被控三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煽動意圖以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於4時半於粉嶺法院提堂。

譚得志的社交媒體專頁下午發文指,昨晚有警車在其住所外留守,警車內的警員剛在網台「D 100」 的停車場將譚得志帶上警車。譚得志目前在西區警署,目前未知其被捕原因。譚得志昨晚曾發文指,其住所樓下有一部警車停泊在場,並內兩名警員在車內。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22360/%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8%AD%9A%E5%BE%97%E5%BF%97%E8%A2%AB%E8%AD%A6%E5%B8%B6%E8%B5%B0-%E6%9C%AA%E7%9F%A5%E8%A2%AB%E6%8D%95%E5%8E%9F%E5%9B%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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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10萬元保釋禁離港




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今午(17日)被警方拘捕,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隨即被警方帶到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請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0萬港元保釋候訊,但容許他最遲在下周一(20日)付款,他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被告譚得志(48歲)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KO條例》的未經批准遊行集結。據悉,警方還控告譚另外2條傳票罪行,但尚未完成派送傳票程序。
據了解,兩項傳票分別控告譚得志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以及煽動意圖罪。行為不檢罪指他在今年1月19日,在銅鑼灣以粗言辱罵警察;而煽動意圖罪則與他在1月17日大埔集會當天,曾說過的「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有關。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17/bkn-20200717154643569-0717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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