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今午(17日)被警方拘捕,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隨即被警方帶到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請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0萬港元保釋候訊,但容許他最遲在下周一(20日)付款,他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被告譚得志(48歲)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KO條例》的未經批准遊行集結。據悉,警方還控告譚另外2條傳票罪行,但尚未完成派送傳票程序。
據了解,兩項傳票分別控告譚得志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以及煽動意圖罪。行為不檢罪指他在今年1月19日,在銅鑼灣以粗言辱罵警察;而煽動意圖罪則與他在1月17日大埔集會當天,曾說過的「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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