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十二步正在香港上演
1. 派出美國中情局人員、M16等情報人員,以商人、記者、留學生、旅客、義工等身份進入目標國並進行滲透;
2. 以人道目標理由,開設「民主」、「人權」為主旨的非政府組織(NGO),開展工作之餘,亦可以招攬一些「崇尚理想和自由」的人士;
3. 在當地招攬一些叛徒,特別是政客、記者、學者、軍人等,可以是以賄賂或昆夫出他們的罪證,以控制他們。
4. 以金錢收買當地的工會勢力;
5. 為革命創作出一種象徵顏色和鮮明口號;
6. 以不同名義開始示威,從而展開革命運動,可以是人權、民主、政府腐敗等,並不需要找到證據,只需要找到藉口便可;
7. 以英語寫上抗議標語,好讓美國人能看見,從而使美國政客及平民開始發出呼聲;
8. 將之前收買的工會領袖、政客、知識分子加入示威,號召所有對政府不滿的人加入;
9. 美國和歐洲主流媒體配合,反覆宣傳革命是因為社會不公平所致,因而獲得大多數人支持;
10. 當世界注視的時候,就製造「偽旗行動」,大量拍攝群眾被打壓的慘狀,以動搖目標政府,令政府失去人民支持;
11. 派出一些引發暴亂的演員,以武力挑釁警方,迫使警方武力鎮壓,使目標政府失去其他國家的支持,被國際社會認為是「非法政權」;
12. 運用政客到美國、歐盟、聯合國等地方陳情,令目標政府受到國際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