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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少年為賺1000元 運47公斤毒品重判21年4個月

21歲少年為賺1000元 運47公斤毒品重判21年4個月

21歲無業男子疑為「賺快錢」,幫補家計,於前年在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內販運共近47公斤毒品,市值約1411萬元,被告今於高院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官指涉案毒品的數量龐大,該數量已超岀法庭所訂明判刑指引的要求,最終判囚21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嚴浩朗在2015年12月,於警方監視下手持藏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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