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認罪,而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9名人士則不認罪。今日(13日)適逢是黃之鋒生日,法官於下午2時半宣讀判詞,全部被告罪成。
於下午約2時15分,岑敖暉在支持者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岑今天神情呆滯,沒精打采。岑指,其律師已通知他,今日應只宣布裁決,未有判刑,但已有心理準備被還押及入獄,相信今次的刑期應沒有早前的案件重,故不太擔心。至下午2時半,黃之鋒和黃浩銘被帶入犯人欄,兩人神情輕鬆,更有旁聽人士向黃之鋒講生日快樂,黃之鋒回應「多謝」。
其餘17名被告當中,另有9人已先後認罪,包括周蘊瑩、朱緯圇、張啟盺、馬寶鈞、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黃麗蘊及楊浩華,選擇不認罪的8人則包括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案情指,當時受佔中、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