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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萬買到“事故”法拉利 索賠獲720萬

360萬買到“事故”法拉利 索賠獲720萬

2013年6月
龔先生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跑車。銷售人員告訴他,這輛車是杭州發過來的,
是一台只跑了幾千公里的“準新車”,沒有任何問題。

2015年2月
龔先生一位懂車的朋友告訴他,車的保險槓、車輪附近的漆面顏色怪怪的,
懷疑這輛車有可能是事故車。

2013年1月         
經查,這輛法拉利2013年1月在杭州與隔離帶發生碰撞,進行過一次大修,20多個組件和耗材進行過維修和更換,保險理賠金額達40多萬元。
2015年5月         
龔先生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 5月7日,重慶渝北區法院正式立案。

2015年10月           
重慶渝北區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後宣判,4S店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車況,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判決4S店將360萬元購車款返還龔先生,並另行支付賠款360萬元,共計720萬元。

2013年6月           
重慶市民龔先生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跑車。 2015年,他發現該車曾在杭州出過一次較為嚴重的車禍,保險理賠金額達40多萬元。龔先生認為,4S店當初在銷售時沒有告知事故車的事實,侵犯了他的知情權。在多次協商無果後,龔先生訴諸法律,要求“退一賠三”,索賠金額達1440萬元(本報5月26日報導)。

10月29日           
重慶渝北區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後宣判,4S店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車況,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由於購車時間發生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前,根據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則,只適用舊《消法》“退一賠一”原則,即龔先生退回跑車,由4S店將360萬元購車款返還龔先生,並另行支付賠款360萬元,共計720萬元。

發佈時間:2015-11-02 09:43:51 來源:華西都市報作者:佚名責任編輯: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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