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社工的37歲男子,涉嫌於周一(10日)在1所寄宿學校內分別非禮3名學生。該名社工事後被落案起訴「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3罪。案件今早(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以等待進一步調查。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報稱任職社工,代號K.E.的37歲被告分別被控兩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10日,在九龍區某學校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及兒童Z,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事主Y。
據悉,涉案學校為一所寄宿學校,3名事主均未成年。被告被指伸手觸碰男童X的私處達10分鐘,另外又藉詞檢查Y有否違禁品而觸碰Y私處及伸手入Z的褲內觸碰其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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