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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戰爭的結束。清朝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背景
1894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平息後,日方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戰爭又稱中日甲午戰爭。其後中國戰敗,故清廷最終向日本求和。

主要內容
中文條約中稱中國 、日文條約稱清國』

    中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是「自主獨立國家」;中國不再主張朝鮮之宗主權。
    中國將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予日本[註 1]。
    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二萬萬兩)。
    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中國給予日本和英、美等國一樣的最惠國待遇。
    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地方人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限滿未遷者,酌宜視為日本居民。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

主要內容參考自馬關條約原文[1]、馬關條約原文日文版[2]。

影響
[編輯] 日本野心坐大日本在甲午戰後得到朝鮮已脫離其宗主國清朝的國際證明,實質上,令中國東北失去了屏藩及中日之間的緩衝地帶。朝鮮其後更被吞併,成為日後日本繼續在亞洲進行侵略及發動戰爭的跳板。而台灣及澎湖列島的割讓,更增加了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此外,日本在戰爭中打敗中國,增加了日本軍事擴張並最終吞併中國的信心。
[編輯] 推動變法及革命甲午戰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令全國震撼。有識之士明白單靠片面學習西方的船堅炮利不足以抵抗外敵的入侵,提出改革政治制度。康有為及梁啟超於是推動維新運動,在北京發起舉人聯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另一方面,持續的對外作戰失利令人民知道清廷腐敗無能,故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運動亦展開。革命的主張是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

簽約過程
1895年3月24日,李鴻章在日本商討馬關條約簽定問題時,被刺客小山豐太郎開槍擊中左面,血染官服,當場昏倒。一時間,現場大亂,行人四處逃竄,行刺者趁亂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個店鋪里。隨行的醫生馬上替李鴻章進行急救,幸子彈未擊中要害,李鴻章復原迅速。
李鴻章在中法戰爭中曾派遣愛將劉銘傳率領淮軍精銳與法軍為台灣血戰數月。簽下《馬關條約》後,李鴻章感慨道:「日本將成為終世之患!」李鴻章赴日談判時,日方對光緒和李鴻章之間的聯繫了如指掌,對光緒給李鴻章的賠款2億倆白銀的底線也十分清楚,於是在談判中寸步不讓,最終獲取了最大利益。 [3]

後續影響
傳說李鴻章曾言「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割讓出去並不可惜」,[4]或曰「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瘴癘之地,割之可也」。[5]然而也有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目前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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