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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嫖妓拒付肉金罪成 革職兩年仍拒還宿舍 下令須付租金60萬

休班警嫖妓拒付肉金罪成 革職兩年仍拒還宿舍 下令須付租金60萬




休班男警長嫖妓後,向內地鳳姐展示警察身份並拒支付肉金,警長事後被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0個月後被革職,惟警長在離職後仍然拒絕歸還紀律部隊宿舍,甚至拖欠租金。政府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租金,區院今(23日)下判辭裁定律政司勝訴,頒令該警長須繳付逾60萬元的租金,以及近7萬元的訟費。

指被告未經授權住用單位

判辭指出,被告加入警隊後,在2010年獲派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至2020年11月方搬離該單位。在此期間,被告是受到《警察通例》、《公務員事務規例》及《警隊程序手冊》等條款的限制,被告須親自在單位中居住,若違反以上條例,則須交還單位,以及支付未經授權佔用單位的市值租金。

被革職兩年內未有搬走

被告在上訴還押期間,其房屋津貼被暫停,故需要支付宿舍的市值租金,合共約2.8萬港元,被告在被警隊革職兩年內,仍然未有搬離單位,並拖欠租金逾60萬元。在被告缺席賠償額審訊下,聆案官接納原告方估值,下令被告須支付原告方約60.6萬港元,以及約7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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