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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毀港鐵】涉7.1收酬破壞港鐵設施 20歲男生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刑毀港鐵】涉7.1收酬破壞港鐵設施 20歲男生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20歲青年涉於2020年7月1日,為了3,000元報酬而與他人以長傘擊打港鐵天后站外的閉路電視及砸碎站內4枝光管,其後在英皇道試圖點燃1個紙箱但事敗。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刑毁及企圖縱火等罪成立,今(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未被好好管教,為了金錢犯案,判被告入教導所,以重整價值觀。

被告黎俊熙(現年20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毁及1項企圖縱火罪成。同案被告張世康早前已承認企圖刑毁、刑毁、企圖縱火罪及另涉的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囚49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發時社運熾熱,案發當日是回歸紀念日,天后站外有有很多公眾人士聚集,被告與他人在人多擠迫的的情況下於港鐵站內外大肆破壞,很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加劇了在場人士情緒激動,有機會引發他們作出擾亂秩序和破壞性的行為。

法官續指,被告在眾目睽睽下犯案,有人伙同行事,事件有預謀,被告身穿黑衣是為了掩飾身份。法官又斥被告擊打站內的光管和顯示屏行為愚昧自私,罔顧途人安全,港鐵亦因損毁須付約6,000元維修。被告及後到街上企圖縱火,幸好沒成功點燃,未有造成人命財產損失。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幼遭父母遺棄,對讀書沒興趣,2019年加入社團。案發時被告加入了1個涉及非法交易的通訊群組,為了3,000元報酬而作出破壞行為。法官考慮案情嚴重性,被告年輕,過往未好好受管教,判被告入教導所,以重整價值觀,學習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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