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P」牌駕駛私家車的醫科生,去年4月載女友回家時,疑因看錯交通燈撞倒一輛電單車,電單車司機因意外致腦部及頸椎受創,出現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醫科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成,今日(10月31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暫委法官陳炳宙判監10個月,並需停牌兩年。法官指,雖接納被告非故意衝燈,亦明白被告有行醫濟世的抱負,但不能一面倒憐憫他們,強調法庭有責任執行公義,讓犯罪者就罪行付出代價,以撫平受害人的傷痛,亦不能因被告是一名醫科生而得到優待或特別仁慈。
24歲被告潘培峰,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27日,在將軍澳環保大道與康城路交界,在違反紅燈指示下,撞傷當時騎著電單車的廖姓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今年7月在中文大學考獲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他因本案把見習醫生的實習期延至明年1月。辯方亦呈上10多封求情信,又指被告及其姊亦因本案而患上抑鬱症。法官指判監10個月,不會令被告成醫生的願望落空,又指在另案中有醫生因犯上破壞社會安寧的事而被判更長刑罰,最後亦只被專業團體罰停牌半年,相信被告在本案後仍可展開人生新一頁,利用其醫學知識來服務社會。
案情指當晚約9時,被告人駕駛私家車送女朋友回家途中,在違反紅色交通燈號情況下,從環保大道南行方向右轉入康城路,期間與在環保大道北行方向行駛的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導致廖姓司機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和電單車出現嚴重損毀。廖入院時需即時插管、經診斷後發現有創傷性腦損傷,大腦及中腦挫傷血腫,並有腦出血、頸椎第七節棘突骨折,及頸椎第七節至胸椎第一節雙側小平面關節不全脫位等。廖因頭部嚴重受創,意外後出現嚴重認知障礙,及上肢行動不便,在理解文章和持筆書寫仍有困難。被告警誡下承認看錯交通燈,把指示直行的燈看錯成右轉的燈。他當時僅持有「P」牌,該路段他過往已曾駕駛3至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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