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犯法 青少以為免責
【東方日報專訊】電腦罪行居高不下,青少年更成為容易中招的一群!有團體調查發現,本港不少青少年對網絡世界的法律責任及安全認識不足,約三成受訪青少年曾遇網絡陷阱;逾四成受訪者認同可在網上任意發表言論及照片;有兩成受訪青少年更認為毋須為網上行為負責。一名十八歲中學生去年暑假便欲「賺快錢」,在網上訛稱出售多張演唱會門票,涉款逾十三萬港元,最終因涉網絡欺詐被捕。
香港遊樂場協會去年九月至十二月間,展開該項青少年網上高危行為調查,在七百二十五名受訪在學青年中,有近半數受訪者對網上罪行及法律存有誤解,如認為在網上自稱黑社會、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別人電郵帳戶發送郵件,甚至轉載色情相片等均沒有觸犯法例。
近20%指違法行為難揭發
近兩成人更認為,在網上的行為被揭發機會很微,即使涉不合法,仍然會照做;有兩成受訪青年更認為,「在不知情」下毋須為網上違法行為負責,更有約一成受訪青年相信「網上行為無迹可尋」。
該會發言人溫立文指,調查結果反映本港不少青少年對網絡行為責任感及守法意識不足,有小量受訪學生曾於網上社交平台被邀參與援交、加入黑社會及毒品兜售等高危行為。機構過去一年接到約十宗因犯網絡罪行,而需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轉介個案。
18歲女網售門票涉詐騙
十八歲的豆豆(化名)去年暑假因從特別途徑獲得演唱會內部認購門票,與朋友開設網店,圖賺取數千元到外地旅遊,未料網購反應熱烈,門票數量不足,但網店繼續接收訂單,以致事件「愈鬧愈大」,至涉款金額達十三萬港元せ共六十張門票才爆煲,後因無法交貨涉犯網絡欺詐被捕,豆豆亦需接受警司警誡。她指,網上開店成本低,容易賺取第一桶金,但告誡其他人「無咁大個頭,唔好戴咁大頂帽」。
二十二歲的阿紫(化名)則被人將個人資料登上討論區及被「人肉起底」,亦曾在網上電話裸聊程式結交女性朋友,但約會後才發現對方是男性,深感網絡世界易中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