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今日(11日)在跑馬地,進行打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喬裝為乘客,透過WhatsApp租用一輛私家車前往內地,上車後指示司機前往珠海,司機要求到達目的地後收取約1,800元車資。警方經調查後,發現私家車並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遂拘捕涉案32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他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6個月並扣押車輛12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6個月並扣押車輛12個月。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關車輛。
警方表示會繼續嚴厲執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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