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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女 贏 74 萬   金 沙 唔 畀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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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kasalo at 2007-2-21 23:22:
If threre is no tape recorded, she can claim it was won by her grandma!
冇可能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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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idit at 2007-2-21 13:23:
他 向 記 者 說 : 「 冇 理 由 中  獎 唔 派錢  , 賭 場 畀 得 佢 ( 外 甥 女 ) 入 來 , 就 要 負 上 責 任 , 調 番 轉 講 , 如 果 佢 輸  錢 , 賭 場會 唔 會 因 為 佢 唔 夠 秤 而 唔 使 佢 輸  ? 」
呢d 叫做 港式推油!   oh, sorry, 係港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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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ogoko888 at 2007-2-22 10:16:
點 樣 做 人 老 竇 老 母  ? 個 女 都 未 夠 18 歲 就 帶 入 賭 場
賭 場 唔 應 該 畀 錢 , 不 過  彩 金 應 該 捐 出 來 做 善 事
It is a good idea.:th_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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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係咁:

16 歲 香 港 少 女 年 初 三 在 澳 門 金 沙 賭 場 玩 角 子 機 中 獎 , 但 因 為 被 揭 發 未 成 年 而 「 中 空 寶 」 , 有 關 方 面 經 過 三 日 的 研 究 後 , 澳 門 政 府 終 於 指 令 金 沙 賭 場 必 須 向 女 事 主 派 彩 74 萬 元 。 澳 門 當 局 強 調 , 此 舉 並 非 鼓 勵 青 少 年 賭 博 , 只 是 現 行 澳 門 法 例 存 在 漏 洞 , 「 賠 錢 」 是 唯 一 做 法 ; 為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重 演 , 澳 門 政 府 決 定 在 今 年 內 修 訂 法 例 , 列 明 18 歲 以 下 人 士 不 可 進 入 賭 場 , 同 時 在 賭 場 內 即 使 贏 出 也 不 會 獲 得 彩 金 。 想 不 到 一 名 16 歲 少 女 竟 改 寫 了 澳 門 的 博 彩 歷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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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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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係博彩局話事人,我會要求金沙先賠錢74萬,後由澳門政府罰個阿媽70萬告佢明知個女唔足秤容許佢入賭場,無盡監護人之職,變相騙金沙。

[ Last edited by screwdriver on 2007-2-24 at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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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賠足給她,不知對她是褔或是禍?
不知金沙屈幾多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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