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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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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去年7月22日,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遭示威者破壞,期間鐘錶行東主聯同多人襲擊並拖行一名男子,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認為控方亦認同被告對事主造成的傷勢並不嚴重,被告亦有悔意,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被告非有預謀犯案,稱被告的報告正面,亦承諾以後會守法,因此就兩項控罪各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37歲被告姚震峰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內,及荃豐中心與荃灣多層停車場之間天橋,聯同10多名不知名男子,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A。
案情指,約100名示威者在荃豐中心聚集,事主A行經一樓時被指拍攝示威者容貌,遭包圍並辱罵。期間A遭被告用胸口頂撞一下,再被箍頸並拖行約10米,失去平衡並感到呼吸困難。A事後求醫,發現右臉和左手有瘀傷,左耳出現紅斑,全身亦有多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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