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今午(17日)公布兩宗涉及激光眼科程序的事故,兩名病人本月12日分別在大埔那打素醫院及東區醫院,接受黃斑激光治療,其中一人治療時,儀器發出的激光能量較擬用能量高,手術後病人出現黃斑水腫增多及視力下降;另一人原應左眼接受治療,但右眼一度被注入激光。
首名病人本月12日在大埔那打素醫院專科門診,接受黃斑激光治療程序。治療期間醫生發現激光儀器發出的激光能量,較原定擬用的能量為高,隨即發現微脈沖激光設定出現偏差,重新調校手術儀器至合適水平後完成餘下程序。病人本月14日覆診,初步發現有黃斑水腫增多及輕微視力下降,醫生向其解釋及作出跟進治療,並安排進一步檢查。
另一病人本月12日在東區醫院專科門診,接受左眼黃斑激光治療程序。兩名護士於治療前,在病人左眼眼角旁畫上記號,確認後為病人左眼滴入治療前藥物。病人在激光治療室核對身分後與醫生對坐,由眼科服務助理為其左眼滴入麻醉藥水,醫生在房內燈光調暗後開始治療,向病人右眼注入數發激光,病人當時未有表示不適。醫生發現錯誤後停止程序,重新調整儀器至正確位置,完成左眼治療。病人本月16日覆診,初步未發現任何明顯不良症狀,醫生亦向其解釋事件。
醫管局就兩次事件致歉,兩間醫院會分別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及提出改善建議,會在8星期內向醫管局總辦事處提交報告。醫管局眼科統籌委員會將跟進調查報告,監察醫院執行改善建議的情況,避免再次發生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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