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客碌卡健身教練難免長期監禁
健身教練麥新鴻(33歲)於12年3月至13年5月,向2男2女客人游說稱「要meet target(銷售目標)」,向他們訛稱簽單後「遲啲會比返錢佢地」,客人最終同意簽單,並以信用卡簽帳參加健身計劃,惟客人之後發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盜用信用卡,最終報警求助,涉案金額高達約140萬元,其中一名女受害人更因清還信用卡款項而破產,麥從中騙取約14萬元佣金。麥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9項欺詐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23日,以待控方了解涉案機構如何處理案中金額,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法官稱案情嚴重,難以避免長時間監禁,但由於案中3名受害人未有獲健身公司賠償損失,故要求控方了解該公司會否就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