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尾屯門大興行動基地懷疑洩漏催淚氣體,有人聚集抗議,演變成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尾屯門大興行動基地懷疑洩漏催淚氣體,大批居民到場聚集要求交代,其後演變成衝突。49歲家庭主婦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水佳麗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指,雖然被告稱因聽信謠言而犯案,惟她在現場高呼口號可令聚集人群情緒高漲,其行為同樣能夠影響他人,終判囚4個月。
水官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背景良好,僅是普通家庭主婦,事發當日受到坊間傳言影響,誤信其愛犬不適與大興基地懷疑洩漏的不明氣體有關而犯案。然而被告於社會動盪時刻,仍選擇身處在非法集結中實屬「非常不智」。
水官接納被告在集結中沒有做出任何暴力行為,但就指當日集結有多人聚集,亦曾發生暴力事件,如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員。被告聲稱乃受謠言影響,其高呼口號的行為同樣能影響他人。加上當日警方8次警告,包括被告在內的人群都未有散去,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不過,被告當日沒有身穿黑衣,從裝束來看並非有預謀或蓄意參與非法集結。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於還押期間深切反省,明白自己行為未經深思熟慮。其丈夫則於求情信中指,事發後一直非常自責,亦確信被告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49歲家庭主婦梁舜君被控於前年10月28日,在屯門良運街和良德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及於同日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同案另外3名被告:40歲家庭主婦朱音音、30歲男文員張贊華和33歲男電腦技術員盧文杰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使用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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