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去年5月在旺角聚集抗議國歌法二讀,期間有人在便衣警制服疑犯期間,向警員投擲磚塊及鐵罐雜物,2名涉案男子因此被捕,及後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2人經審訊後被定罪,裁判官鄭念慈今日(28日)在九龍城法院,分別判處兩人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即時入獄7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學生李汶錡,和27歲地盤工人黃勝仁。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2人罪成,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時分,有大批示威者亞皆老街及彌敦道聚集,期間一名警員在場拘捕示威者時,遭多人掟雜物,包括玻璃樽及磚頭等。
鄭官今天判刑時,指考慮到非法集結涉及襲警元素,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以儆效尤,而用雜物投擲亦具有一定殺傷力,基於案件嚴重性,將量刑起點訂在6個月,考慮到李早前已還押超過160日,報告亦建議社會服務令,並且附帶精神科治療的附加條件,鄭官遂判處李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更有助其更生;而黃則因為案發時蒙面,增加執法難度,鄭官視為加刑因素,最終判黃即時入獄7個月。
控罪指,2名被告於2020年5月27日,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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