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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

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

賣淫嫖娼不滿18歲不予收容教育 
       
          2006-11-15 09:20:26  南方都市報 

  遼寧規定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
  
  本報訊 遼寧省公安廳昨天發佈《遼寧省公安機關辦理收容教育案件規定》,規定14類賣淫嫖娼人員將不予收容教育。有關人士認為,該規定體現了公安機關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輕處罰,儘量縮小對立、對抗情緒的人性化思想。

  1.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2.年齡不滿18周歲的;

  3.年齡60周歲以上的;

  4.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5.懷孕或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

  6.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7.有立功表現的;

  8.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賣淫嫖娼行為的;

  9.夫妻離異或夫妻一方死亡、服刑,本人負有監護未成年子女義務的;

  10.獨立承擔贍養、撫養義務,被贍養人、撫養人患嚴重疾病需要照顧的;

  11.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

  1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13.已給付錢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14.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服務場所查獲的,以營利為目的發生的手淫、口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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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服務場所查獲的,以營利為目的發生的手淫、口淫行為。

假如BG自動幫手或幫口不為營利之目的 那又如何?
[img]http://img15.imgspot.com/u/06/268/13/big1159293039.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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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齡60周歲以上的


e個係指條女60歲以上,定係嫖娼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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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服務場所查獲的,以營利為目的發生的手淫、口淫行為。

過口引, 同 過手引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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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dsdsd at 2006-11-15 11:52:
8.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賣淫嫖娼行為的;
有無人去玩完之後去KO度自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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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gwin000 at 2006-11-15 14:10:


有無人去玩完之後去KO度自首呀
同個 KO 安講,剛剛吉完,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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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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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gwin000 at 2006-11-15 14:10:


有無人去玩完之後去KO度自首呀
玩完無錢比被人追毆到ko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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