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專訊】臨近暑假,不少青少年都會開始搵暑期工,但亦成為不少騙徒誘騙的目標!警方稱最近有騙徒以社交媒體刊登招聘廣告,以毋須學歷、工作經驗及高回報等作招徠,誘使求職者用多張信用卡購買多部手提電話連上台月費,聲稱成功後可收取佣金回報,但有受害人購買多部手機連上台月費後,騙徒「連人帶機」消失,受害人白白損失手機,兼每月要繼續負擔月費債項,其中一名受害人便要負上近一百萬元的債項。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潘岳謙指,騙徒近年以不同手段騙取求職者金錢,除了常見的「介紹費」及「中介費用」,即向受害人表明要為其提供工作機會而收取費用外,騙徒亦會於網上,包括一些社交媒體,登出招聘廣告,以毋須學歷、工作經驗及高回報等作招徠,令一些急於「搵快錢」,包括年輕人墮進「求職陷阱」。
騙取證明文件申請借貸
潘表示,曾有騙徒要求受害人申請多張信用卡,到電訊商「上台」申請電訊服務及購買手機,以轉售圖利。起初騙徒會為受害人提供一定金額以購買電話,又表示會為受害人繳交有關電訊服務款項,受害人只需申請「上台」便可收取佣金;但當受害人完成有關手續後,騙徒便會帶同新購買的手機消失,受害人不但沒有收到承諾的佣金回報,更需要繳交月費款項,由於同時申請多張信用卡用以「上台」,令受害人需面對一萬至數十萬元不等的債項,今年的其中一宗相關騙案,一名男子更需要負上九十五萬元的債項。
另外,騙徒亦會誘使受害人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旅遊證件等,向他表示用以申請工作,但實際上用以借貸,令受害人在不知不覺成為「債仔」。
有騙徒更會向受害人提供虛假文件,包括工作證明、糧單及住址證明等,用以申請借貸,向他們表示只要以個人名義替公司借貸成功,便能收取佣金;潘岳謙指即使受害人受騙,但同樣會觸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
籲先了解公司背景性質
潘岳謙表示,雖然騙徒以不同方式行騙,但手法「萬變不離其中」,又指「天下無免費午餐」,呼籲求職者應徵前應先了解公司背景、業務、工作性質及地點,不要輕易相信網上招聘廣告,求職時如被僱主開出不合理條件,包括要求職者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信用卡及電話服務等,要考慮清楚提防誤墮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