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區警員昨日(27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兩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兩件手提行李均屬於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35歲香港男子。
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兩支懷疑胡椒噴霧,他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執法部門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物品,例如伸縮棍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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