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因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前區議員岑敖暉,前年5月8日在Facebook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網媒《香港獨立媒體》(下稱《獨媒》)其後亦轉載。該文章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岑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今(14日)在高院原訟庭被判入獄6星期,另須付2.5萬港元訟費。法官高浩文指,本案情節嚴重,又批評律政司延遲15個月始起訴。
被告在有關文章中,指「但我是確信,周梓樂是被香港警渣所謀殺的」、「制度不彰,公義不顯,報仇是理所當然」、「自此之後,有些手足向著更高規格的裝備發展,有槍有炸彈」。辯方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現在知道禁制令的必要性,他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願意道歉及承擔責任,又重申他不支持或鼓勵暴力。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律政司指,由於警方需時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故事發後約15個月,才展開控告被告藐視法庭罪的程序。不過法官指出,被告發表貼文後不久,警方便聯絡被告及《獨媒》,指有關文章或違反禁制令,要求對方刪除。法官明言,既然當局短時間內便採取行動,難以理解何以律政司事隔近2年才決定起訴,強調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期望律政司盡早處理,否則檢控價值便大減。
就本案而言,法官表示,被告的文章明顯煽動他人仇恨警察,鼓勵他人向警察使用暴力、槍械及炸彈,情節嚴重且具針對性,惟被告在收到警告後,卻沒有即時刪除文章,而是在法律程序展開後才刪除。法官稱,被告當時作為具一定影響力的區議員,做事前應顧及後果,綜合所有因素,判被告入獄6星期。就訟費方面,法官接納被告在去年5月被取消區議員資格,加上他現時正還押,沒有收入,拒絕律政司要求的逾29萬港元訟費,只下令被告繳付2.5萬港元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在警方案情簡報會表示,是次判刑是第二宗違反禁止在網上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而作出判刑的案件。他認為是次判刑,反映被告的違法行為嚴重,相關言論有機會引發嚴重的社會暴力事件,破壞公眾跌序及安全。
曾指出,市民不應該漠視在網上發布非法言論的法律責任,煽動暴力行為在任何法治社會都是不容許的,相信是次判刑能起阻嚇作用,又再一次提醒大家,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公布的3份禁制令,分別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任何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訊息,以及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行為,以上禁制令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他又重申,互聯網的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藉著互聯網作出違法行為,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14/bkn-20220414164239838-0414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