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於房屋署任職的香港公務員於2022年隨台灣籍配偶提出「依親居留」遭拒,其後入稟當地法院提出上訴,強調職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沒有任何關連,並表明不會辭去現職,平日續在港上班,周五至周日到台灣生活,相關上訴至今年7月終被駁回,判定原告對台「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
該公務員在上訴時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有消息指,涉事公務員在事件曝光後已被停職,面臨進一步處分,政府電話簿已搜查不到當事人姓名。房屋署及公務員事務局不評論個別個案。
上訴稱職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沒有任何關連
一名於房屋署任職的陳姓公務員,於2022年隨台灣籍配偶提出「依親居留」,但翌年遭到駁回。他不服當局決定提出訴訟,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7月再度被駁回。
法院於7月4日的裁決顯示,原告稱是「負責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探土工程,為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強調職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沒有任何關連,又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
原告又稱,其台灣籍配偶在台擔任公職,並已在當地置業。他入稟控告內政部,質疑轄下移民署在會同國安局及陸委會審查後,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駁回其申請屬於無理。
台法院:原告表明不會辭去現職「危害國家安全甚巨」
法院指原告現仍任職香港政府公務員,並已簽署效忠聲明,且清楚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因此判定原告對台「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判辭又稱,由於原告拒絕辭去現職,如經核准在台居留,形同人在台灣卻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危害國家安全甚巨」,即使其工作只是監督工程,且僅「周五入境台灣,周日回到香港」,但比較「非香港政府公務員」,原告有較高的可能性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裁決又稱,原告仍可申請單次、多次入出境證,該證件亦可在醫院、銀行使用,可以解決原告家庭之困難,認為內政部否決原告之居留申請,並未對原告產生過多不利影響。
網上有懷疑是原告配偶的網民發帖,稱即使上訴至台北高等法院,但結果還是一樣。「被扣上你有國安問題、侵害台灣主權的大帽子駁回!」
政府電話簿已搜查不到當事人姓名
據了解,事件7月曝光後,港府得悉該名陳姓公務員全名,他已被停職,目前政府電話簿已搜查不到其姓名。由於他在聆訊中稱「所有公務員都是被迫簽署效忠政府的聲明」,有「發假誓」之嫌。
公務員事務局:效忠香港政府是公務員一貫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
局方又指,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房屋署回覆同樣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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