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有市民在將軍澳東港城商場聚集參與「和你Shop」活動,警方到場拘捕多人,其中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他們否認控罪後受審,今日(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全部罪名不成立,部分被告兼獲控方支付訟費。裁判官指出即使裁定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但部分警員的證供互有矛盾及與現場錄影片段有出入,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7名被告依次為林子鋒(男、25歲、護士)、李子霖(男、24歲、核數師)、陳子俊(男、36歲、程式設計師)、蘇湜嵐(女、19歲、學生)、麥玉茹(女、21歲、侍應)、李漢輝(男、56歲、售貨員)及黃美娟(女、50歲、家庭主婦)。控方案情指2020年5月16日,將軍澳東港城1樓及2樓中庭有逾百人聚集及叫喊口號,警方多次命令人群散去但不成功,於是展開拘捕。7名被告在上址因做手勢或在場鼓舞聚集而被捕,李漢輝被捕時用手打向警員2次,黃美娟則協助李漢輝抗拒警員,故分別被指襲警及阻差辦公。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聚集人群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帶威脅及侮辱意味的口號,又挑戰警員執法,使他人合理地擔心社會安寧遭受破壞,因而裁定現場屬非法集結。惟多名警員的證供存有疑點,如有警員在庭上認錯被告,及在無目標人物、欠足夠理據捕下,因被告跑過來便將其拘捕。有警員明明背對被告,卻稱觀察到被告的身體動作,判斷對方正嘴巴正叫喊口號。遇襲警員的供詞原稱當時用右手搭在李漢輝的右肩,庭上作供時才改口稱是左肩等。由於7名被告身處現場是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毫無合理疑點的推論,裁定各人均罪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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