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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燒烤店傷人案 主犯一審被判24年 其餘27被告囚半年至11年

唐山燒烤店傷人案 主犯一審被判24年 其餘27被告囚半年至11年

唐山6月10日一間燒烤店發生嚴重傷人事件,幾名男子因被拒絕搭訕,將四名女子打至重傷,當局之後拘捕28人,其中主犯陳繼志今日一審被判入獄24年。 法院宣判時表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等9人,因受害人拒絕被陳繼志騷擾而反抗,其他人就上前圍毆受害人與其餘3名女子,造成姓王及劉女子輕傷二級,另兩名女子輕微傷。 之後又查明,自2012年來,陳繼志長期糾集團伙,喺唐山市等地以暴力手段,實行非法拘捕、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及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判陳繼志入獄24年,其餘27人入獄半年至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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