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時速150公里逆線行駛 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警拒認危駕

時速150公里逆線行駛 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警拒認危駕


一名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休班警員於2018年涉駕私家車在沙田大埔公路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早前轉介區域法院,被告不認罪,今(25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當時車速最高達每小時150公里,有目擊者看見被告逆線行駛,撞上電單車後,一度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逆線行車線中間;事主在意外發生後,失去意識和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死亡。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控方今早讀出開案陳詞,指案情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在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而當時53歲的事主正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當兩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近燈柱N6964A及眺望處附近時,兩車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一名女子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事發,她看到私家車當時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現場另一名男司機在南行線駕駛時,他聽到巨響,及後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兩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

兩車相撞後,電單車車頭嚴重損毀及前輪胎漏氣,私家車亦車頭損毀及3條輪胎漏氣。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他的右腳嚴重受傷及扭曲,右頸、右手和右腳均有開放性傷口;被告則報稱頭、頸和腹部有痛楚。事主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法醫報告指事主死於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右肢截斷、胸、腹及盆骨。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同年5月3日,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有5至6年駕駛經驗,他案發時駕駛速度約每小時70公里,而前方約6至7個車位外有一輛黑色私家車,他認為該黑色車與交通意外有關,指該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以為對方想駛入油站,便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車輛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政府化驗師收集現場證據,並檢驗兩車輪胎和行車紀錄儀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高達每小時150公里。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E6%99%82%E9%80%9F-150-%E5%85%AC%E9%87%8C%E9%80%86%E7%B7%9A%E8%A1%8C%E9%A7%9B-%E6%92%9E%E6%96%83%E9%90%B5%E9%A8%8E%E5%A3%AB-%E4%BC%91%E7%8F%AD%E4%BA%A4%E8%AD%A6%E6%8B%92%E8%AA%8D%E5%8D%B1%E9%A7%95-062726944.html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