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等野生動物近年時常被指闖入社區造成滋擾,動物保育團體稱因有人餵飼而改變動物習性所致,當局遂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新一年禁止市民於全港任何地方餵飼野生動物。
以往《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俗稱禁餵區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僅主要包括獅子山、金山、城門和部分大帽山郊野公園,以及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部分)等範圍。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除了以捕捉及人道處理行動減少野豬滋擾情況外,亦須遏止野豬餵飼活動,從而減低吸引野豬於市區或民居附近出沒的誘因,遂擴展禁餵區至全港,而新規定已於昨日生效。
月中始嚴打 違者可罰萬元
擴展禁餵區後,任何人於本港任何地方餵飼野生動物(包括野豬),可被檢控。而未來兩周至1月13日,漁護署人員會先口頭警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市民,如他們仍然繼續違規行為,該署人員會採取執法行動。而從1月14日起,漁護署人員一旦發現市民於任何地方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會立即執法,不會警告,而他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不過,餵飼貓狗、倉鼠、兔子,甚至野鴿,則不受新例所限,由於牠們至今被定義為馴化類動物,即使貓狗被遺棄,亦不屬野生動物。若餵飼牠們弄汙公眾地方,例如遺下殘餘飼料,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可定額罰款違例者1,500元,甚至檢控屢犯不改的違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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