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4名港大生被控告違反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他們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去年10月在區院被判入獄24個月。高院本月裁定4人上訴得直,下調刑期至15個月。張敬生上周五(20 日)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刑期扣減,即時釋放;同時申請在等候法庭處理人身保護令期間保釋。高院今(24日)開庭處理保釋申請。庭上透露,國安委介入案件,指本案涉國安,若張獲減刑不利國安。由於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最終法官駁回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張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申請人去年與事件中其他3名被告,即杜林丞亨(21歲)、郭永皓(22歲)及容頌禧(21歲),均承認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4人原被控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他們同被判入獄24個月。4人不服刑罰上訴,高院本月下調4人刑期至15個月。
到上周五(20日),張敬生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即時獲釋。法庭昨日排期10月3日聽取雙方陳詞,並安排今日處理申請人保釋申請。惟律政司今日透露,國安委作出決定,指本案牽涉國安,申請人獲得減刑不利國家安全。懲教署長亦接納內部評委會的意見,即張敬生沒有足夠反省自己犯罪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不信納張敬生獲減刑不會不利國安。考慮所有因素,懲教署引用《監獄規則》,拒絕扣減張敬生刑期。法官指,由於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因此駁回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張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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