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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社會一個公道》旺角騷亂案 莫嘉濤判囚4年3個月

《還社會一個公道》旺角騷亂案 莫嘉濤判囚4年3個月


旺角騷亂案中的10名被告,包括9名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以及1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首被告莫嘉濤涉及兩項暴動罪、1項刑事毀壞罪和1項襲警罪,判監禁4年3個月。
至於第三及第四被告鍾志華及何錦森,各涉及1項暴動罪,同樣被判監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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