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嫌偷渡赴台在深圳被拘留,今早判刑,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囚3年及2年,以及罰款2萬元及1.5萬元人民幣;至於李宇軒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各囚7月,罰款一萬元。消息指,除了鄧棨然及喬映瑜外,其餘8人將於明年3月24日回港。
法院通告透露案情指,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黃臨福(按不起訴處理),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為從犯,可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從輕處罰。
12名港人在8月被廣東省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本月16日對其中2人鄧棨然和喬映瑜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以及其中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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