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他與另外2名不認罪的女被告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上午(13日)解往區院進行求情,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則於今午接受判刑。現時服刑中的黎智英面臨加監,聖誕新年均要獄中過。
涉案8名於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其中黎智英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鄒幸彤和何桂藍則被裁定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3人在罪成後繼續收押至今早,進行求情。
至於認罪的5人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在該5人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續准保釋等候判刑,其餘3人繼續收押。
官司纏身的73歲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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