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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犯法系列)男生示威期間用鐵襲飛虎隊成員,破例獲判感化

(鼓勵犯法系列)男生示威期間用鐵襲飛虎隊成員,破例獲判感化


現年16歲的男生在去年10月的屯門反修例示威中,涉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造成2厘米瘀傷,早前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今(7日)在屯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裁判官指被告至今仍沒悔意,理應不判感化令,但考慮到他承諾從此會專心學業,不再參加社會運動,感化官認為可給他機會,故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裁判官並勸誡被告:「每個人都畀曬機會你,如果你唔珍惜,就會好快再見。」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感化官等報告,報告顯示被告否認犯案,堅稱當日回家途中看見示威才決定參與其中。惟裁判官以被告當時帶備了護甲和防毒面具等物品,不接納他說法,並認為他由案件開審至今仍沒有悔意。
裁判官指涉案鐵錘長32厘米,故本案比一般襲警案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14天,控方又是引用刑責較輕的《警隊條例》作檢控,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期間要他守宵禁令,及接受心理和精神等治療。
裁判官語重深長地勸誡被告,指每個人都盡量幫助他,其母淩晨時分得悉他被捕後,15分鐘內已趕到警署,審訊時又出庭作供;另外感化官亦「幫到盡」,因為在一般情況,若被告沒有悔意,感化官都不會建議感化,叮囑被告要珍惜機會,否則「好快再見」。
辯方求情則指,感化官認為本案屬「砸界」情況,雖然被告仍堅稱無辜,但其實他思想單純,決心面對自己問題並改過。被告成績雖然不好,又已被開除學籍,但他希望找新學校繼續學業,不會再參加社會運動,繼續和母親過安穩生活。
李姓被告案發時僅15歲,他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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