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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已死】旺暴案 梁天琦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香港法律已死】旺暴案 梁天琦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2016年的大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7罪。4男5女陪審團連續5日在高院退庭商議逾43小時後,今午(22日)裁定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同面對的一項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容偉業3項罪名成立,1項在砵蘭街的非法集結控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案件押至4月4日聽求情和處理判刑,容偉業需還押。控方亦索取指示,再處理未有裁決的非法集結罪。
4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均以7比2比數,裁定梁、李及林罪名不成立,8比1裁定容無罪。
容偉業另被控6罪,其中涉山東街暴動罪以8比1,和涉花園街暴動罪9陪審員一致裁定罪成,另1項襲警罪以8比1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在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亞皆老街襲警。他另有1項在砵蘭街煽惑非法集結罪以8比1判不成立,及1項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以7比2判不成立。至於另1項在砵蘭街的非法集結,陪審團5比4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法官豁免陪審團未來6年不用做陪審員,每日津貼加至1000港元。
陪審團今早仍有提問,圍繞有關被告容偉業的非法集結之罪行元素,當中的「鼓勵」有否分直接或間接,對象及數目等。法官解答先要證明被告在現場,且有鼓勵他人作出控罪的訂明行為之意圖,亦要確認達到鼓勵到他人,有3人或以上才屬集結。至於暗示方面,就容而言,控方指控他曾說過「喂!……幫手呀!」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此說話,是否為了鼓勵他人作出控罪相關行為,是否有煽惑效果。還要顧及容為自閉症患者,且據證據評估容是否能掌握現場環境情況,但毋須考慮言語是否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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