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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21-5-29 00:00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bigdog 於 2021-5-28 19:23 發表
樓主咁樣未算黑仔, 試過有人咁啱撞正放蛇拉人兼封艇, 當時登記咗身份證, 電話地址資料等等, 同時循例亦通知佢有機會需要出庭作供!香港叫雞唔犯法, 以為循例照講聽咗就算, 點知事隔個幾月後收到發信通知, 需要出庭作供 原來係間場唔承認經營色情場所及提供按摩服務, 所以要出庭作供詳述當時在場情況作出指証!
事件中最慘係屋企隻老虎好奇心驅使下拆開封信睇過, 係神係鬼都知道發生乜嘢事, 差d搞到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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