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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判囚】重刑KO「違法達義」歪理!

【梁天琦暴動判囚】重刑KO「違法達義」歪理!

法律界:或起判例作用 籲追究「幕後黑手」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入獄6年,一眾反對派立即「出口術」,聲稱判刑「過重」。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是案性質十分嚴重,包括發生地點是在鬧市,有人更襲擊執法人員,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同時駁斥了反對派長期鼓吹的「違法達義」的歪理,體現了法治精神,而是次判刑由高等法院作出,或對今後暴亂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他們並呼籲社會各界必須強力譴責將年輕人送上不歸路、荼毒及煽動年輕人犯案的幕後黑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指出,以《KO條例》控告暴動罪的案例目前只有兩宗,分別為1989年的白石營暴動,及2000年的喜靈洲戒毒所暴動。

翻查資料,兩案的參與暴動者分別被判最高5年和10年(見另稿)。

湯家驊:鬧市襲警暴行嚴重

湯家驊指,相比之下,是次旺角暴亂發生的地點在鬧市,參與者襲擊執法人員,行為嚴重,令很多市民擔憂自身的安全,其嚴重性遠超於過往兩宗的案例。雖然是次判處六七年的刑期是相當重的刑罰,但他認為判刑符合法律基本精神。

他指出,現今社會充斥了太多因為政治爭拗而破壞社會安寧的例子,法庭一再強調政治動機並非考慮因素,故是次判刑,具警惕作用,亦帶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

周浩鼎:判刑傳達正面信息

身為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法庭嚴厲的判刑向社會傳達出正面信息,法官用一個很高的判刑,駁斥了反對派長期宣揚的「違法達義」的歪理,以及種種合理化暴力行為的言論。

梁美芬:社會不容違法暴行

身為執業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法庭判刑符合社會期望。

自2014年違法「佔中」開始,年輕人遵守法律的底線被打破,今次具有阻嚇作用的判刑發出清晰信息,社會不容許危害人身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暴力行為。

黃國恩:對港青有警醒作用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認為,是次判刑合理,對其他試圖以所謂「政治理想」而意圖訴諸暴力的年輕人有一定的警醒及阻嚇作用。

他指出,法官在判刑時十分清晰地強調,就算對政治不滿都不能訴諸暴力,且辯方求情時毫無悔意,特別其代表律師在求情時竟將暴動起因歸咎於他那代人「貪圖逸樂、推卸爭取民主的責任」,完全是在顛倒黑白,混淆視聽。

黃國恩強調,此案絕對不是反對派所謂的「政治迫害」,警方與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作出檢控,法庭也是基於庭上證據作出判刑,彰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

馬恩國:倘輕判會影響社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根據英國上訴庭判例指引,法庭在審理涉及暴動案件時,必須考慮到事件暴力程度、規模、發生地點等。

當時,梁天琦等數百人使用磚頭、鐵枝、垃圾桶等襲擊警方,更在鬧市中發生,又在網上號召支持者參加,令到場面一發不可收拾。

他續說,在梁天琦等旺角暴徒被捕及判刑後,其他反對派繼續不斷鼓吹「違法達義」等信息,相信法院是考慮到倘輕判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加上其他因素判處梁天琦入獄6年,實為合理的裁決。

傅健慈:誰把港青送上不歸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認為法官在判刑時表示,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

他指,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而旺暴案是一次有組織和大規模的行動,故今次的判刑合理,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也能起阻嚇的作用。

就有反對派中人認為判刑令這些年輕人失去「大好前途」,傅健慈反問,到底是誰把這班年輕人送上不歸路,又呼籲社會各界必須強烈譴責那些荼毒及鼓吹年輕人犯案、目前仍逍遙法外的幕後黑手。

顧敏康:暴亂骨幹重囚合理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則指,暴動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6年至7年尚屬中位以上的刑罰。上月底區域法院已對部分罪成人士判處4年零3個月刑期,梁天琦等為暴亂的主要骨幹,罪行更加嚴重,判處更高刑期是合理的。

同時,此次判決由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或對今後暴亂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


新聞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6/12/HK180612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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