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外籍執業律師在2021年7月底,在灣仔乘搭巴士往九龍,期間疑因車資問題而跟巴士司機發生爭執,更出拳襲擊對方,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余俊翔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巴士司機的眼鼻四周、背部、膊頭等部分均被襲擊,案情嚴重,終判處被告監禁8個星期。惟辯方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余官裁決時指,同意受害人即巴士司機魯士東,在被告情緒持續繃緊期間,將巴士駛去收費區管理範圍直至警方到場是合理的做法。余官續指,透過閉路電視的片段,見到魯當時除了觀望被告外,亦沒有表現出其他動作,但被告卻以左手箍著其脖子,及拳擊其臉部,繼而重複擊打多7至8下,認為被告以暴力方式對待他人是不合情理,其後經醫療報告,發現魯的眼鼻四周、背部、膊頭等部分都因襲擊而受傷,更需要留院觀察3天,因此就本案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犯案過程較短,受傷巴士司機的傷勢現時已完全康復,並沒有造成持續性的傷害,加上被告對事件已感到後悔,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才進行判刑。惟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當時巴士司機的傷勢嚴重,包括其臉被擊中多拳,之後更需要赴院驗傷,故拒絕辯方相關要求,但法庭考慮其個人背景下,酌情扣減後判囚8個星期。惟辯方隨即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中文名為祈朗貽,被控於2021年7月29日,在告士打道近紅磡海底隧道的城巴104號巴士上,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魯士東。翻查香港律師會的資料,被告為一家律師行的合夥人,於1987年在港獲得認許,並擁有調解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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