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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防疫例外出 國泰兩名(柒頭)前空少罪成 還押下月判刑

涉違防疫例外出 國泰兩名(柒頭)前空少罪成 還押下月判刑



去年底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引爆本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事後2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否認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及受審,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所有罪名成立。

控方於被告被定罪後,傳召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以流行病學的專家身份作供。馮表示,劉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後,直接傳染了8名食客及間接傳染多1名市民。辯方提出把求情留待到判刑當日才陳詞,並為2名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待判刑,惟裁判官指出案情嚴重,2名被告濫用當局給予機組人員的特權,以及考慮判刑的最高刑罰可為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拒絕2名被告的擔保,下令2人須要還押至12月1日判刑,期間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2名被告依次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控方案情指,2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2021年12月24日及25日從美國紐約及芝加哥乘機返港,並各自在抵港後,獲得衞生署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規定2人於往後21天內須遵守醫學監測。惟黃抵港後一天便外出探望劉,同日劉外出去領取包裹,以及在兩天後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事後2名被告都在新冠病毒檢測中,被驗出帶有Omicron病毒。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3名衞生署人員作供直接及一致,接納他們的證供。惟裁判官不接納2名被告於自辯下的證供,指出雖然黃聲稱是依據一份由國泰發出的電郵文件才決定可否外出,但是批評其解讀是斷章取義,因為該份電郵文件都有列出,禁止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故黃於醫學監測期內探望劉是不容許的。裁判官不接納黃所指有探望劉的必要,指出即使他過去經歷低潮時得到劉的幫助,而有感激之情,都不必要在醫學監測期內探望對方。況且,黃沒有看過醫生以證明他患有抑鬱症,以及其情緒低落是兩年前發生,故不見得有迫切需要去探望劉。

裁判告續指不接納劉的證供,因為劉沒有必要陪同身為成年人的黃前往車站、毋須當日領取包裹,可以等到第3天取得病毒檢測結果後始外出,以及可選擇買外賣而非堂食。裁判官指出,2名被告獲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須遵從相關預防措施,包括在第3天進行首次病毒檢測,而在獲得檢測結果前,如無必要就不得外出。惟2人沒有遵從相關要求,亦未能證明他們是真誠地相信當時有必要外出,或是被容許外出,故裁定2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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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17/bkn-20221117102517448-1117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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