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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水方>>水景(KO做野短片)>>水方)有驚無險激情之旅

引用:
原帖由 骨總 於 2009-7-19 23:14 發表
市民角度與律例例証係兩回事 , 晌法庭上未判定既場係冇可能用邪場名義定佢地提供不法活動 , 牌照下亦冇可能訂明邊間係邪場 , 有D野網上唔方便提明 國內ko一貫俾香港人印象狠同有某某特權(其實不然) , 但係香港人深受影晌吸收同驚弓之鳥形象根深柢固 , 以lonely兄個人理解係咪ko可以單方面可以封場?
尼條我識答 應該係文化局岩唔岩老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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