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事件餘波未了,城市大學一名男學生前年於高院興訟,聲稱一四年十二月行經剛清場的旺角街頭,遭警察無理毆打拘捕,過程中更被警員捏下體非禮,他因此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提訊,爆出原告要求的賠償額竟高達一千二百萬元,法官直指此案情況並無理據提出如此巨額申索,直言訴訟不是遊戲,更警告原告不要把示威帶上法庭,「要示威就應上街」。法官又指,若原告申索失敗,可能會因要賠訟費而破產,法官為確保原告及其家人知道後果,下令將案件押後今年七月再訊,屆時原告及其父母必須到庭。
本案原告李卓軒,現於城大修讀媒體學士課程四年級,而被告是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時,已於訴狀中表明其索償額會不少於一千萬元。原告本人昨日並無到庭,雙方僅由律師代表應訊。
案件昨日甫開庭,主審法官包華禮未待雙方律師發言,便搶先開腔,披露原告現在要求的賠償金額高達一千二百萬元。法官隨即向原告的代表律師提出質疑,究竟有沒有案例可以支持這樣的索償額;法官指出,一般只有諸如頸部重傷、以致終身全身癱瘓的事例,才有機會獲得超過一千萬元的賠償,但觀乎本案原告,就只聲稱雙手有數處抓傷。法官直指只要他稍為用腦,便應知道實在無理據索此金額,甚至不應要求在高院審理此案。
法官亦表示,若原告最終敗訴,法庭有權下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質疑現在仍然在學的原告,是否有能力賠償巨額訟費,抑或是要原告的父母代為付帳。若原告因無力支付訟費而破產,將會對其前途造成嚴重影響,為其畢業後的事業帶來極壞的開局。
法官向原告的律師提出上述質疑之後說:「訴訟不是遊戲,法庭也不應被用作散播訊息的平台,要示威就應上街,而不是來法庭。」法官最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七月廿一日再提訊,並要求原告的律師要將這次聆訊內容的錄音謄本,解釋給原告及其父母知道,給予原告機會再考慮其申索。法官更命令下次提訊時,原告和其父母必須親自到庭。
法官另要求原告律師要在下次提訊時提交作出如此申索金額的理據,以及原告學歷證明及成績單等資料。法官表明,若原告無法說服他將案件留在高院,他便會下令將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