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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青年認藏毒罪師爺起底 屢犯強姦爆竊坐監20年 曾逃獄8年

遊說青年認藏毒罪師爺起底 屢犯強姦爆竊坐監20年 曾逃獄8年


現年25歲青年馬家健,原本被判監23年,周三(11日)上訴得直,撤銷企圖販毒罪,無罪釋放。法官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接收可卡因毒品郵包的人,亦質疑最初勸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Paul Chan案底纍纍,其律師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懷疑藉馬家健招認全部控罪換取「放生」另一人。
《香港01》調查發現,案中的師爺Paul Chan,中文名為「陳強利」,曾在1982年、1993年兩度犯下強姦和搶劫罪,更曾棄保潛逃八年,終在2002年再落網,前後坐監超過20年。近年他搖身一變成為律師行的「刑事支援組主管」,在法律界聲名狼藉。





法官質疑為何師爺案底纍纍在上訴庭判辭中,Paul Chan被法官質疑「當一個人案底纍纍,有強姦、企圖強姦、搶劫、爆竊、勒索、從合法羈押逃脫等案底,為何仍能在律師樓擔任『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判刑時間    犯案時間    罪行    刑罰
2003年2月    1993年12月    強姦    監禁6年8個月
2003年1月    2002年5月    管有他人身份證    監禁14星期
2003年1月    2002年5月    越柙    監禁2個月
2002年11月    1994年    兩項爆竊    監禁3年
1983年1月    1982年1月    強姦及企圖搶劫    監禁10年
1982年7月    不詳    搶劫及勒索    入教導所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香港01記者整理


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5/663452/%E9%81%8A%E8%AA%AA%E9%9D%92%E5%B9%B4%E8%AA%8D%E8%97%8F%E6%AF%92%E7%BD%AA%E5%B8%AB%E7%88%BA%E8%B5%B7%E5%BA%95-%E5%B1%A2%E7%8A%AF%E5%BC%B7%E5%A7%A6%E7%88%86%E7%AB%8A%E5%9D%90%E7%9B%A320%E5%B9%B4-%E6%9B%BE%E9%80%83%E7%8D%848%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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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強姦律師樓女文員 判監十年

《香港01》記者從多個獨立消息渠道確認,這位Paul Chan,中文名為「陳強利」。早於1982年7月,他曾因搶劫和勒索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1983年1月,陳強利強姦和企圖搶劫罪成,被判監十年。案發在1982年1月,他假扮客戶,進入一所律師樓,強姦一名女文員,並搶去她身上的46.6元現金。
1993年出獄後再強姦女子 捆綁手腳用刀威嚇

十年鐵窗生涯並未讓他痛改前非,1993年12月,出獄後不久的陳強利,進入尖沙咀漆咸道一幢商業大廈的辦公室強姦女職員。

案情指出,與丈夫經營公司的受害人在星期日獨自返辦公室,遭被告持刀威嚇,把她封口、蒙眼及捆綁手腳,被告稱「你知我想做乜嘢」,繼而強姦受害人,陳更劫去受害人800多元現金及金頸鏈等財物。

受害人之後報警,警方從受害人襪褲上套取的精液樣本,不過陳強利一直逍遙法外。
1994年爆竊落網 裝病棄保潛逃

直至1994年,他終於落網。當時陳一幢商業大廈準備爆竊時,被保安員發現,他遞上早已準備的名片,訛稱是管理公司職員到場檢查保安系統,但保安員致電管理公司查詢,揭發身份有疑,遂報警把他拘捕。

不過在等候審訊期間,陳強利聲稱身體不適,成功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後,遂棄保潛逃。
2002年再犯偷竊 企圖再越獄

陳強利2002年4月及5月再犯案,分別在旺角福昌工廠大廈及火炭環球工業中心偷竊現金13,000元及電腦等,並在現場留下煙蒂。警方同年透過情報才將他拘捕。警方發現,陳強利在八年間無出入境紀錄,相信陳一直用他人身份證掩飾過活,更在他的私家車上,找到五張他人身份證。

當時陳強利想重施故伎,聲稱有病要入院,伺機在醫院內逃走,被在場警員追截。

警方形容手法似《捉智雙雄》里安納度

警方比對爆竊案的煙蒂,證實與強姦案DNA是同一人。警方追捕他期間,還發現他冒認過物業管理人、設計師、商人等。當年警方更指,他的犯案手法與電影《捉智雙雄》(Catch Me If You Can)中,里安納度試驗的主角不遑多讓,扮演不同身份逃脫追捕。

當時負責案件的高級督察吳偉漢,形容陳十年前後的犯案手法相似,專在午膳或假期時間,待辦公司比較人少時,向只有一職員的公司埋手。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負責案件的吳偉漢,後來有「反黑警司」之稱,

搖身一變律師行「刑事訴訟經理」 做「潛艇」中間人

近年陳強利以Paul Chan之名,在法律界混迹。記者接觸過多位曾與他交手的人,均形容他喜歡梳「賭聖頭」,開名車,穿吊帶褲。

由於有案底,他並非正式律師或法律顧問,多以行內俗稱「潛艇」的中間人角色,招攬生意。根據馬家健案的判辭,Paul Chan當日任職「Chung & Associates」律師樓的「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刑事訴訟經理)。

Chung & Associates現已結業,消息指,陳強利現時任職中環另一間律師行的「刑事支援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現職律師樓無回應

記者致電陳強利查詢,電話有另一人接聽,確認電話屬於陳強利,之後記者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記者到該律師行查詢,職員表示「沒有回應,這是私人地方,請你離開。」記者隨後致電該行的負責人,電話轉駁至辦公室,之後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23:55更新鄭焯謙律師行聲明】

8月13日深夜,鄭焯謙律師行發表澄清聲明,表明從未聘請陳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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