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星光大道變「走光大道」?本報發現有新成立的網誌,把在本港各區偷拍得來的女士走光照片放上網供人免費下載,受害者包括遊覽星光大道及尖東海濱長廊等旅遊點的女遊客或本地女士,小部分偷拍相更屬露點不雅照片。有[url=]立法會
[/url]議員及大律師關注事件,促請警方加強巡邏拘捕不法者及保障本港旅遊聲譽。
事件帶出《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及《私隱條例》檢討一拖再拖,致當局難以檢控蓄意散布侵害女士私隱走光照片的網站。警方及[url=]康文署
[/url]的發言人均回應指出,前線巡邏警員及工作人員將加強留意上述偷拍黑點的可疑人物。
5月開網 數百相片點擊率4萬
近日討論區其中熱話之一,是一個5月才面世、以走光照片作招徠的網誌。該網誌數百張走光照中,多集中在旅遊點如星光大道、海濱長廊及[url=]海洋公園
[/url]拍攝,亦有疑未成年女學生在學校或運動場被拍下的走光照。網誌過去短短3天內,點擊率由1.5萬倍增至4萬,部分偷拍照乃源自一個只供會員上下載偷拍相片的秘密論壇。
記者發現,網站逾70張偷拍照集中於尖東星光大道、尖東海濱長廊及[url=]文化中心
[/url]大樓梯。以星光大道為例,偷拍者利用不少女遊客會蹲下與「明星手印」合照的機會,偷拍裙底照或領口胸圍照。另有人趁不少女士坐在文化中心大樓梯休息,偷拍裙底照;其中更有在尖東海濱長廊看書的少女,疑遭人在天橋等高位,從衣領位攝下露點乳房照片,面貌同時被公開。
倘列只准18歲瀏覽 難檢控
今次是繼多年前「制服狩獵人」網站被警方搗破後,再次有網站公然把攝自本港的大量「見樣、露點」走光照片上載。但有法律界人士說,雖然偷拍走光照行為本身乃違法,但若單是網站公開走光露點的不雅偷拍照片,只要事前講明相片18歲以上的人才可瀏覽,當局一般很難檢控,以致存在執法困難(見另稿)。
康文署發言人回應指出,會提醒人員加緊留意是否有偷拍活動,若有需要會協助有關人士報警。警方除了指會通知巡邏警員留意可疑偷拍者外,更警告偷拍走光照片及散布照片的網站均可能違法。以偷拍為例,即可能干犯「作出令公眾憤慨的不雅行為」及 「遊蕩」罪,分別可監禁7年及2年。至於上載偷拍的不雅照片上互聯網,可判處監禁1年。若網站分發的偷拍裸照涉及未成年少女,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最高可監禁8年。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黃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