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歷史由來
香 港 得 名 的 由 來
香 港 本 是 新 安 縣 的 一 個 小 海 島 , 這 座 小 島 一 向 都 沒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名 稱 。 因 此 在 鴉 片 戰 爭 前 的 中 國 沿 海 地 圖 上 , 都 沒 有 香 港 這 個 地 方 標 記 , 只 有 在 海 中 畫 一 座 孤 立 的 小 山 , 代 表 赤 柱 , 紅 香 爐 峰 一 類 的 地 名 , 這 就 是 最 初 香 港 的 情 況 , 而 當 時 香 港 這 個 小 島 的 總 稱 , 都 是 由 當 地 的 居 民 , 依 自 己 所 住 的 地 方 回 答 編 修 方 誌 的 人 。 因 此 鴉 片 戰 爭 前 的 輿 圖 與 方 誌 , 都 是 由 當 地 居 民 的 口 述 , 而 演 變 成 當 地 的 地 方 名 稱 。
以 下 是 一 些 學 者 對 「 香 港 島 」 這 個 名 稱 由 來 的 一 些 研 究
因 海 盜 香 姑 盤 據 香 港 島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清 朝 嘉 慶 年 間 , 有 海 盜 林 某 與 其 妻 香 姑 橫 行 於 伶 仃 洋 一 帶 , 後 為 清 海 軍 將 領 李 長 庚 擊 敗, 林 某 逃 死 並 死 於 台 灣 , 香 姑 則 率 餘 眾 佔 據 港 島 , 後 人 因 而 稱 之 為「香港島」。
但 據 史 籍 記 載 , 清 代 並 沒 有 名 叫 香 姑 的 海 盜 , 本 港 各 區 亦 未 有 發 現 任 何 相 關 的 史 蹟 , 加 上 中 國 人 向 來 痛 恨 盜 賊 , 理 應 不 會 以 盜 名 為 一 島 之 總 名 , 故 此 說 實 不 足 信 。
因 島 上 紅 香 爐 山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今 日 銅 鑼 灣 天 后 廟 前 的 紅 香 爐 , 是 從 遠 地 漂 來 而 停 在 廟 前 沙 灘 上 。 時 人 遂 將 它 放 置 在 廟 前 , 並 稱 廟 後 山 峰 為 紅 香 爐山 , 廟 前 之 海 灣 為 紅 香 爐 港 。 其 後 漸 演 變 為 全 島 的 全 名 , 稱 為 香 港 島 。
但 據 《 新 安 縣 志 》 中 的 地 圖 所 載 , 島 上 既 有 紅 香 爐 山 , 亦 有 香 港 村 , 二 者 既 同 時 存 在 , 地 點 亦 有 別 , 故 「 香 港 」 之 名 實 非 由 紅 香 爐 山 演 變 而 來 。
因 驁 洋 甘 瀑 下 江 水 而 得 名
據 傳 說 , 今 日 薄 扶 林 華 富 的 瀑 布 公 園 所 在 地 , 原 有 一 條 由 瀑 布 注 成 的 山 溪 , 稱 為 瀧 水 , 相 傳 此 處 就 是 《 新 安 縣 志 》 中 所 載 「 新 安 八 景 」 之 一 的 「 驁 洋 甘 瀑 」 。 此 處 的 溪 水 味 淡 而 甘 , 行 船 者 多 愛 汲 此 處 的 水 作 食 用 , 因 而 稱 此 水 為 「 香 江 」 , 將 此 瀑 布 入 海 的 海 港 稱 為 「 香 港 」 , 後 來 演 化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但 今 日 新 界 各 山 溪 皆 沒 有 以 「 江 」 為 名 的 , 香 江 亦 是 香 港 近 百 年 來 繁 榮 後 的 新 興 名 詞 。 且 獨 驁 洋 即 今 日 的 獨 牛 州 , 位 於 塔 門 州 南 面 , 有 學 者 指 出 該 處 才 是「 驁 洋 甘 瀑 」 的 所 在 地 。 故 「 香 港 」 的 得 名 與 「 香 江 」 , 「 驁 洋 甘 瀑 」 應 無 直 接 的 關 係 。
早 年 繪 畫 中 的 瀑 布 灣
因 本 港 盛 產 莞 香 而 得 名
本 港 自 明 代 起 已 是 盛 產 莞 香 的 地 方 。 當 時 , 每 年 由 東 莞 南 部 , 新 安 與 本 港 所 產 製 的 香 品 , 常 在 尖 沙 頭 ( 今 日 的 尖 沙 咀 ) 用 小 艇 運 至 石 排 灣 , 再 改 用 艚 船 轉 運 往 廣 州 。 因 此 時 人 將 運 送 香 品 的 石 排 灣 東 北 岸 ( 今 日 的 香 港仔 海 灣 ) 稱 為 「 香 港 」 , 意 即 運 香 販 香 的 港 口 , 英人 稱 為 "Fragrant Harbour" , 即 芬 芳 的 港 口 。 位 於 港 灣 畔 的 村 落 , 遂 名 香 港 村 。
康 熙 初 年 時 曾 因 海 盜 猖 獗 而 行 遷 界 令 將 村 民 盡 徙 內 地 , 康 熙 八 年 復 界 後 , 居 民 遷 回 重 建 香 港 村 , 建 圍 牆 以 自 保 , 因 此 又 名 香 港 圍 , 今 稱 黃 竹 坑 舊 圍 。
因 「 阿 群 帶 路 」 而 得 名
據 說 英 軍 初 抵 香 港 島 時 , 在 赤 柱 一 帶 登 陸 , 由 一 名 為 陳 群 的 蜑 民 引 路 , 經 香 港 村 , 薄 扶 林 等 地, 到 港 島 北 部 一 帶 。 經 香 港 村 時 , 英 軍 詢 問 該 處 地 名 , 陳 群 以 蜑 音 回 答 「 香 港 」 , 英 人 即 以 蜑 音 "HONG KONG" 為 記 , 因 而 成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阿 群 帶 路 圖
一 直 到 英 國 人 向 清 朝 官 廳 要 求 租 借 海 中 小 島 一 座, 作 修 船 曬 貨 之 用 , 並 指 名 最 好 將 「 香 港 」 島 借 給 他 們 , 這 才 在 中 國 的 輿 圖 上 出 現 了 「 香 港 」 這 個 名 稱 。
1839 - 1842
鴉 片 戰 爭
1839 至 1842 年 , 中 英 第 一 次 鴉 片 戰 爭 。
1841
英 國 要 求 清 政 府 割 讓 香 港
香 港 歷 史 最 早 可 追 溯 至 東 漢 , 但 一 直 只 是 極 不 起 眼 的 漁 港 。 直 至 1841 年 , 半 死 不 活 的 清 政 府 在 「 中 英 鴉 片 戰 爭 」 中 敗 陣 給 英 國 , 英 國 知 香 港 有 地 利 位 置 , 絕 對 是 個 寶 , 遂 要 求 清 政 府 割 讓 香 港 , 從 此 成 為 英 國 百 多 年 的 殖 民 地 。 英 國 一 月 佔 領 香 港 , 辦 理 戶 口 登 記 , 全 港 人 口 一 萬 五 千 名 。
1842 - 1843
《 南 京 條 約 》 - 割 讓 香 港
1842 年 , 清 政 府 與 英 國 代 表 砵 甸 乍 在 南 京 長 江 上 的 英 艦 簽 下 《 南 京 條 約 》 , 順 理 成 章 , 砵 甸 乍 被 委 任 為 香 港 首 任 港 督 , 但 不 多 久 , 在 1844 便 由 戴 維 斯 接 任 。 依 據 《 南 京 條 約 》 , 英 國 正 式 佔 有 香 港 。 當 時 , 市 中 心 的 大 道 命 名 為 皇 后 大 道 。 香 港 政 府 公 布 , 以 英 國 金 銀 貨 幣 , 中 國 銀 錠 , 西 班 牙 及 墨 西 哥 銀 元 為 香 港 的 通 用 貨 幣 。
1846
笞 刑
香 港 政 府 公 開 執 行 笞 刑 , 一 日 之 內 有 五 十 四 人 被 施 笞 刑 。
1852
太 平 天 國 之 戰
1852 年 , 太 平 天 國 之 戰 , 內 地 人 士 大 量 湧 進 香 港 。
1855
瘟 疫
1855 年 2 至 4 月 間 發 生 瘟 疫 , 死 亡 逾 八 百 人 。
1857
賣 豬 仔
在 香 港 洋 行 工 作 的 一 批 華 人 , 反 對 英 法 攻 佔 廣 州 , 憤 而 辭 職 返 回 內 地 。 不 到 兩 個 月 時 間 , 返 回 內 地 的 有 三 萬 多 人 。 當 時 政 府 頒 布 《 販 運 工 人 出 洋 牌 照 條 例 》 , 使 販 運 華 工 出 洋 的 「 豬 仔 館 」 合 法 化 。
1860
《 北 京 條 約 》 - 割 讓 九 龍
英 法 聯 軍 攻 佔 北 京 , 迫 清 政 府 簽 訂 《 北 京 條 約 》 , 割 讓 南 九 龍 給 英 國 。
1873
成 立 高 等 法 院
1873 年 , 香 港 政 府 成 立 高 等 法 院 ( 今 立 法 局 大 樓 ) 。
1877
廢 除 公 開 笞 刑
1877 年 , 政 府 廢 除 公 開 笞 刑 , 但 在 監 獄 內 仍 繼 續 執 行 。
1880
華 人 議 員
首 位 華 人 議 員 伍 廷 芳 出 任 立 法 局 非 官 守 議 員 。
1894
港 島 大 瘟 疫
香 港 開 埠 早 期 , 衛 生 情 況 甚 差 , 1854 年 英 軍 上 岸 便 染 上 痢 疾 , 一 死 便 70 多 人 , 差 點 全 軍 覆 沒 , 翌 年 因 瘟 疫 而 死 的 更 達 800 人 。 但 香 港 有 史 以 來 的 大 瘟 疫 則 發 生 在 1894 年 , 港 府 更 將 上 環 重 災 區 封 閉 , 至 1896 才 受 到 控 制 , 死 亡 人 數 多 達 2500 人 。
1895
法 定 貨 幣
1895 年 , 港 督 奉 英 國 令 , 規 定 除 英 國 銀 幣 , 香 港 銀 幣 , 墨 西 哥 銀 幣 外 , 其 他 銀 幣 一 律 停 用 。
1898
租 借 新 界
《 拓 展 香 港 界 址 專 條 》 , 將 深 圳 河 以 南 , 界 限 街 以 北 租 給 英 國 , 為 期 九 十 九 年 。
1899
新 界 居 民 反 抗 英 軍
港 督 派 人 接 管 新 界 , 當 地 人 民 激 烈 反 抗 , 英 軍 炮 轟 錦 田 鄉 吉 慶 圍 , 不 少 居 民 被 殺 。 英 軍 藉 口 當 地 人 民 反 抗 接 管 新 界 , 強 佔 九 龍 城 , 並 佔 領 深 圳 達 半 年 之 久 。